1.项目提供的商品
(1)当项目批准后,项目持有人有义务向支持人提供相关商品作为回馈。
(2)项目持有人需在每个项目发货前明确标示送货时间。
(3)项目启动后,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产品内容,数量的改变或订单的取消。
但是,本公司接受为了项目的成功而产生的额外商品。
若发生此类情况,新增商品不能对原有商品造成影响。
(4)任何有支持人选择的关于商品的改动,取消或退款将有他个人与项目持有人,通过本公司设定的方式进行沟通。
若是发至本公司的咨询,本公司将通知项目持有人,相关咨询将转交至项目持有人并由项目持有人回复。
(5)项目持有人不能向支持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6)项目持有人须遵循使用条例,特定商业法,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7)如果项目持有人在特定商用法中认定为卖家,那么项目持有人需发布一个特定商用法相关的公告,此公告需在项目页面提供链接。
(8)如商品属于下几类,则须提供其执照号,负责人的姓名。
・二手商品:二手经销商执照
・酒类:酒类营销执照
・如本公司判定需要其他相关执照
(9)商品的展示可能有上限。
(10)如发生商品配送的延误,延迟或取消,项目持有人需及时解释并通知相关支持人。
另外项目持有人有责任及时回应退款相关的申请。
项目持有人需诚恳回复支持人的退款相关的业务。
如发生此类情况,本公司已收取的服务费,银行转账费,销售手续费等将不会退回给项目持有人。
(11)若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导致项目持有人和支持人产生矛盾,或关于商品产物配送产生的矛盾,此矛盾将取决于会员之间进行解决而非公司的责任。
(12)项目持有人和支持人不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网路上直接截屏或打印项目持有人或支持人的信息。除非该信息已被公布在项目介绍中,并可被任何人浏览。
(13)当项目持有人需要支持人的个人信息(例如地址,电话,邮箱,等)进行商品配送时,项目持有人须遵循本公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
(14)项目持有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主持人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支持人的许可情况内,项目持有人不可将其获得的主持人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5)项目持有人尽可在商品配送环节将支持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配送方,并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相同标准的保密行为。
(16)所获得的个人信息将禁止被用为任何其他类型的服务。
2.关于支持
(1)当支援人支援一个项目时,支援人将被默认为已经理解并同意该项目的条例。
(2)当项目在有效期限内达成,且支持人已支付相关费用,支持人则有权在期限内获得来自项目持有人的商品或服务。
(3)在完成支付前,支持人还未获得商品获得权。
(4)赞助金将在项目达成并批准后结算。但由于支持人采取的众筹模式和支付方式的不同,详细日期会有不同。
・项目成功的时间点是、
「ALL-OR-NOTHING(目标实现后支援型)」在募集期间内达到目标金额时
「KEEP-IT-ALL(即时支援型)」在募集期间内即使只有1块钱完成支援时
・【信用卡支付】当项目在期限内达成,相关的赞助金将进行支付
・【银行转账】项目完成后,我方将通过邮件和完成页面发送验证码通知客户。验证码发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我方将确认收款。
确认服务仅在工作时间内完成。
请注意若在期限内无法达成所需的支持度,项目即刻停止。之后接收到的转款将无效,赞助金将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退回。
(5)赞助金可以同过信用卡支付(VISA/Mastercard)或银行转款(ATM或网路银行)的方式进行。如通过银行转账,相对应的手续费将有客户承担。
(6)支持人不可要求该商品以外的服务或产品。
3.所提供的付款方式
(1)当支持人提供支持时,其赞助金支付方式产生的额外费用将有支持人支付。
【银行转款结算】银行转账费取决于不同金融机构并有支持人独立承担。
(2)若项目失败,本公司将退还赞助金并取消支付环节。但由于支付方式的不同,有可能产生额外的费用。
【信用卡结算】结算过程将被取消,且不发生支援金(含5%手续费)的支付义务。
【银行转账结算】本公司将退款至支持人当时用为转账的账户,并视该账户为正规退款账户(自此称之为「指定退款账户」)。本公司将扣除支付时产生的银行转账费。支持人不可指定非他本人的账户进行退款。当退款完成时,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退款业务即失效,即使支持人所提供的指定账户有误。
(3)若有支持人所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支付失败产生的任何损害和失利,该责任将不由本公司承担。
4.关于取消
(1)支持人在可项目截止日前,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方式申请取消。
但若当时选择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其产生的银行转账费将有支持人承担。您若想在项目截止日之前取消订单,请直接联系项目持有人。
(2)原则上,项目达成后的取消申请将不被接待。但若支持人是因必要原因,无法实现或严重延误导致的取消订单,请直接联系项目持有人。本公司将不回复任何关于赞助金退款的咨询。
5.禁止事项
(1)会员和支持人将不允许进行任何违规行为,干扰项目的行为,或任何对本公司或项目造成损害的行为。
(2)项目持有人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向自己本身的项目提供支持或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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